-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76161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1〕37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岳阳市云溪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稳步提升我区减证便民举措的社会效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区应急管理局 |
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单位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2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区应急管理局 |
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单位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3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区应急管理局 |
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单位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
4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十四条第三项“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区应急管理局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部门规章 |
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6 |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申办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省公安厅《关于公章刻制企业开办经营条件、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年检年审的规定》(湘公通〔2001〕118号)第二条“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企业需要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区公安分局 |
辖区所在派出所 |
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行核查 |
7 |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变更、更正姓名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公民变更、更正姓名,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派出所 |
就读学校学籍 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8 |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变更、更正姓名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公民变更、更正姓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派出所 |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
不再提交 |
9 |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 决定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且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0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取消一批证明事项)》(2019年第12号)第8条、第9条 |
部门规章 |
区林业局 |
品种权人或出具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的部门单位 |
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
10 |
营业执照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规章 |
区农业农村局 |
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单位、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 |
11 |
营业执照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部门规章 |
区农业农村局 |
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单位、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 |
12 |
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 |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部门规章 |
区教体局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13 |
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部门规章 |
区教体局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14 |
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部门规章 |
区教体局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
15 |
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
部门规章 |
区教体局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