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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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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三湘安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局   2025-05-07 15:22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三湘安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整治工作部署,全力排查纠治与“安居”有关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存量问题动态清零、新增风险隐患源头管控,现将《岳阳市云溪区“三湘安居”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局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岳阳市云溪区“三湘安居”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区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三湘安居”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湘安居”专项行动,聚焦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农村建房审批、拆迁安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资金使用、分配管理、建设审批、实施监管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推动存量问题动态清零、新增风险源头管控,提升安居领域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增强群众居住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问题。纠治城镇棚户区改造排查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历年项目排查不彻底、自查走过场、发现 问题隐瞒不报、上报问题避重就轻,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重复申报计划,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工程造价“高估冒算”,侵害城镇棚改对象利益、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实施中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管理混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或利益输送等问题,实现改造问题大起底,并按照湘建保〔2024〕103号文件规定程序销号到位。在2024年全省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基础上,全面完成“回头看”,更新问题清单,锁定整治任务,采取清单管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当面约谈、以案促治等超常规举措全面整治销号,特别是城镇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在2025年12月前完成整改。同步推动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同类同改,确保全链条整治到位。坚持以改促治,按照“案结”“事了”“治成”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提高项目前期策划质量,从源头防范风险(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目业主单位配合自查)。

  (二)公租房分配管理方面问题。纠治公租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不力,公租房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拒之门外,公租房运营管理不规范,公租房及配套设施长期未投入使用,违规将公租房资产融资抵押,公租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或坐支等收支管理不规范行为,对保障对象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等行为监管不力问题。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回头看”,重点聚焦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政策制定和执行、各类保障对象准入条件设定、申请和审核、分配、使用和退出等全链条排查整治,用好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阳光公平分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产权单位配合自查)。

  (三)农村建房审批、拆迁安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问题。

  1.农村建房审批。纠治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复杂、时限过长、超期办理乱象;纠治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批服务不规范、违规押证、违规收费、搭车推销、索拿卡要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拆迁安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纠治在征收补偿工作中未将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补偿等信息在政府官网或公示栏及时公示公开,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纠治非法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权利,货币补偿未及时足额发放,安置房未及时交付或交付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纠治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违法实施强拆行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纠治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或出台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配套文件;超越职权或者非法定行政主体组织征地;政府承诺事项未及时兑现;征拆资金监管不到位。纠治违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土地现状调查、信息公开等不规范;未批先征未批先建;征地权属认定不清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不到位。纠治超期未安置到位,补偿费用落实不到位,新旧 补偿标准衔接未落实,征地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开发管理。纠治项目资本金未实缴到位,开工条件审查未通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问题。纠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以及购房款未全额入账监管账户、虚构工程进度套取资金、关联交易转移资金、工程进度核验与资金拨付脱节、监管额度设置过低、拨付节点宽松等问题。纠治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交付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到位、延期交付、群众举报投诉未及时依法处理等问题。依托工改平台和动态监管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搭建覆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设施工、预售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对资金拨付异常、群众信访集中、股东频繁变更、工程停工半停工等项目及时预警、及时监测、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4.农村房屋安全。纠治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鉴定不规范、整治措施不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业态调整和人数控制标准制定不到位、C/D 级危房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纠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保障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改造施工监管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纠治套取骗取、拖欠补助资金、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 维修基金。纠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套取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2.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不透明。纠治开发商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人员利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便利谋取私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3.物业收费不透明。纠治未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未公布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未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未公布投诉电话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纠治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刻意拖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阻碍业主形成共同决定;物业服务“质量差矛盾多”;对群众反映问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五)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纠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落实,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为降低工程造价随意实施设计变更,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且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纠治勘察深度和质量不满足要求,设计文件未针对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明确设计措施或设计不合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把关不严等;纠治混凝土浇筑随意加水、掺入润管砂浆及振捣不密实,回填土压实不到位、防范墙体或楼板开裂渗漏措施不到位,现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不规范,消防施工质量不达标,未按图施工,未按规定开展功能性验收等;纠治住宅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小区配套设施减配,既有住宅改造装修工程破坏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使用荷载超过设计值以及外墙块材饰面脱落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区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分项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部署“三湘安居”专项行动;通过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全面启动“三湘安居”专项行动。

  (二)问题梳理整治阶段(2025年8月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迅速制定各子项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力量,对住房领域涉本单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重点聚焦巡视巡察、历次督查抽查、信访反映突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排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坚持“一项目一方案一包案领导”,抓紧推动问题整改,特别是对矛盾突出、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强工作调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队。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联合检查督导阶段(2025年9月前完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扎实做好整改整治工作。同时,区专班组织交叉检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瞒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将按程序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围绕专项行动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于9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专项组汇总后,于10月1日前将“三湘安居”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云溪区“三湘安居”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导,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为专班召集人,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牵头成立相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相关工作的统筹调度,推动各相关单位全面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遇到工作困难,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具体问题。

  (二)严格调度通报。各分管领域牵头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每季度向区专项行动专班反馈一次整体工作情况,每月18日前报送本月附件表格至区住建局汇总后,报送至区集中整治办,要确保问题底数情况明、数字准、内容实。

  (三)严肃监督问责。区专项行动专班将联合区集中整治办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排查清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将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区纪委监委。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