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松杨湖、太平河、云溪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来源:区水利局   2024-06-04 17:2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 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调整松杨湖、太平河、云溪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岳云水通〔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障防洪、生态安全,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46号)要求,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松杨湖、太平河、云溪河部分河 段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已呈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松杨湖按最高控制水位28.56m(85国家高程)结合实际地形进行调整;太平河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结合实际地形进行调整,有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4、5级堤防设计断面堤脚线外延10米进行调整;云溪河拟调整河段调出云溪河管理范围,调入松杨湖管理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界桩)

  二、相关要求

  (一)松杨湖、太平河、云溪河管理范围以调整后范围为准。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相关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湖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0-84106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       岳阳市云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