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道云路(证号为岳云国用(1996)字第0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国华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