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长久不变”承包关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二)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规范决策程序,组建党组织牵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延包工作小组,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延包试点。
(三)坚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四)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民主法治,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在坚守法律原则、公序良俗、民族习惯的基础上,由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妥善解决二轮土地延包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5年4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职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路口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分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二)全面开展摸底调查(2025年6月底前)。准确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五保户”以及整户消亡、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由村干部牵头,以退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为主,并吸纳返乡大学生组建摸底队伍。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等方式进行情况摸底,农户签字后,形成人、地现状到户花名册及汇总表,身份异动情况确认表,村组具体问题清单。
(三)制定延包方案(2025年7月中旬前)。将摸底情况分为无变化、有变化两种。农户承包信息无变化的,做直接顺延安排,可直接进入摸底结果公示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农户承包信息有变化的摸底表交由技术公司,整合后形成调查清单。各延包小组在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拟定延包方案(草案)和重大问题处置意见;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修改方案,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农民的疑问,对农民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延包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开展调查(2025年8月至9月)。组织技术公司开展农户承包信息测绘等调查,形成公示表、公示图等调查成果。
(五)审核公示(2025年8月至9月)。延包资料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如群众有异议需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后的方案和重大问题处置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再次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六)签订合同(2025年10月)。公示无异议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使用网签系统签订合同,网签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完善证书(2025年11月)。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统一变更。对有调整的,在登记薄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互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衔接。
(八)整理档案(2025年11月)。按照延包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镇、村、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完成档案入馆和档案数字化。
四、工作要求
(一)稳妥有序开展延包工作
1.坚持延包原则。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延包试点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
2.稳妥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二)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户内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合户、分户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做到合法合规。合户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时为同一户,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
2.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
1.严格把握承包地小范围调整。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2.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地类。新增地源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3.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依法保障农户及服务主体权益。
(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妥善处置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占用承包地建房、承包地退耕还林、承包地权属纠纷、承包地征收等问题化解,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延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