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2-08-10 11:56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综合职能,进一步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计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统计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全面夯实统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云溪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计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加强基层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整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相关规定,全区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特别是要将《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统计能力提升,加快构建科学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向标”“测量仪”作用,为推动云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协同机制

以全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为抓手,围绕主要经济指标运行、GDP核算、“升规纳统”闭环管理机制等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协调联动,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联审机制。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完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共享等管理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高新区和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加强与区统计局的业务对接,建立统计数据的联合审核评估和认定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杜绝干扰统计数据上报行为,严肃查处虚报、漏报、权力干预、失职失察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数据发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统计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各主要经济部门要建立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按时向区统计局提供部门和行业详细数据;要针对主管业务每月组织召开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症结,研判可行性措施意见,并向区统计局及时反馈。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反馈各主要经济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为区委、区政府加强全区经济运行调度提供决策参考。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是各行业和各项专业统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针对国家统计局当前加强核查各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的定期核查工作的情况,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迅速、及时的收集整理好各被抽查企业(项目)的各种统计佐证资料,并向区统计局提供完整、规范、齐全、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的业务指导,并对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提供的统计佐证资料加强审核、把关、验收并上传。

3.建立完善统计调查联办机制。建立统计调查联办协同机制,无论是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国家的大型普查,还是国家、省、市要求的一些调查项目,区统计局要联合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进行调查,特别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每月一套表企业核查工作,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在区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做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统计调查前要依法向区统计局申报批准。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审核机制,相关统计数据须按照省统计资料公开流程并上报区政府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各类统计资料的发布应当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要求,区统计局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各部门发布统计资料前应抄送区统计局,并与区统计局核准的统计资料保持一致,否则不得擅自使用与发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负责。

三、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各方责任

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扎实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围绕本行业开展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报告,确保部门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全面。

区统计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统计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计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定期完成各个专业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定期报表,建立、管理、维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区委、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的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全区统计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能源消费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资料,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监测管理,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和“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

区商粮局:负责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监测管理,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及“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负责做好外贸、电子商务等主管行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科工局:负责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及“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成长型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做好工业、信息化等主管行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行业统计相关资料。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房地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做好“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的信息登记情况、商品房销售备案清单及具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企业申报工作;提供建筑和房地产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统计,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情况统计,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统计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农业、畜牧业及加工业等投资项目相关资料;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农业、畜牧业及加工业等相关报表,协助做好农业、畜牧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全区文化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做好“在库”企业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文化、旅游等相关资料;负责3A级以上旅游景区数据收集工作;重点督促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做好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的统计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全区各类税收入库统计工作,配合区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五好”园区建设各项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内所有“四上”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和“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督促基础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台账,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高新区统计相关资料。

其它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数据与行政记录的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并做好行业内限上服务企业入库的申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的包括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三大普查工作,抽样调查、住户记账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业季节性报表和年报等统计业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区)统计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跟线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镇(街道)、高新区、区直和驻区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协作联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实效性,确保应统尽统。

2.强化协同配合。区直有关部门、高新区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调研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每个联网直报企业和项目单位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3.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高新区、主要经济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对统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积极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各镇(街道)、高新区和主要经济部门如在统计工作中因被动应付、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的,将按造成影响的程度对单位“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区统计局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增进统计系统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