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及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府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均衡的市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行政事务,制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公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负责彩票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负责办理80%产权房改房过渡到全部产权的计算审定。
(三)预算股。负责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预算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汇编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审核、批复区级部门预算;负责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减)工作;负责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建议;负责办理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法》执行检查;负责制订、落实区级财税征管部门财政收入奖惩考核办法。
(四)绩效管理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和制度,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协、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党政群干部训练费、民族工作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负责区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会议经费的集中申报、审核和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六)企财股(税政法规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监督区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的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区属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负责区直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商业和物资企业简易建筑费以及工业事业费等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财政扶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的相关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区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中央在云溪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协调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贴息工作;参与拟订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采购、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统计、分析贷款项目有关数据;负责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商品储备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国外贷款配套资金、还贷准备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监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核和批复;负责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核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核定执收成本;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税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区适用的税收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统一登记、编号、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听证事项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普法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协助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策,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参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农资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支出;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配套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负责农口系统单位预算编制审核;负责全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资金拨付,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发放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药监、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影响的相应措施,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负责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财政安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管、民政、残疾人事业管理等事业费及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计专项补助经费、食品风险基金,以及养老保险、就业专项资金、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制度、措施;协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征管工作。
(十)会计管理与财政监督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拟订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负责组织《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宣传、贯彻、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宣传、贯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受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有关行政事项的审批。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依法依规处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
(十一)金融与债务股。负责研究提出落实国家有关金融货币政策的财政对策建议;拟订全区金融类企业财政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财政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地方金融风险基金;负责管理区级中小企业担保补偿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创业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引进的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和偿还工作;负责PPP项目的启动和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订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区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规范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管理;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基层财政所,是区财政局的派出行政机构,实行区镇共管、区管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编制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各项财政收支活动。根据管辖范围,设云溪街道财政所、路口镇财政所、长岭街道财政所、陆城镇财政所、松杨湖街道财政所5个基层财政所,均为正股级,核定基层财政行政编制27名,其中云溪街道财政所7名,路口镇财政所5名,陆城镇财政所5名,长岭街道财政所5名,松杨湖街道财政所5名,各所分别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工资统发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督促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与工资代发银行的有关业务,确保工资发放正常运转;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防洪保安资金及政府指令性款项的代扣代缴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管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组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区级预算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协调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区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归口管理区级教育特设专户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负责归口管理区级财政其他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负责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全区财政总决算和全区部门决算;负责审核批复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执行委托代理协议;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性收支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区直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财政事务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核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核定执收成本;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入核算、资金分类、缴库、执收成本退;编制全区非税收入报表并分析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公有资产服务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办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处置、评估、统计和产权界定的核准或备案、产权纠纷调处的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等工作;监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收入;负责拟订资产清查核实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办理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区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检查和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资经营公司;负责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国有资产年报、季报、月报表编报工作;完善及维护国有资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七)岳阳市云溪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审查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财政投资项目政策建议;负责承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续评价工作;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上限值与政府采购控制价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工程变更等环节的跟踪评审;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经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八)岳阳市云溪区财政信息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区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中的软件平台选型、网络系统论证等技术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选型与采购,对单位配置、报废信息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业务城域网、局机关局域网、各业务子网、本局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承担本局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等信息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牵头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维护,负责机关干部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负责财源建设有关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九)岳阳市云溪区投融资平台资金管理中心(岳阳市云溪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政府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研究参与全区融资资金统筹和调度;协助融资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引导平台公司规范化经营,逐步实现平台自求平衡,实现可持续融资能力;督促融资平台加强资金内控管理,规范融资资金筹措和使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十)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市云溪区征拆安置服务中心,是区财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均为正股级,两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是:完成土地征收方案、征收资金概算、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发布;对建设项目征地的服务和协调;完成项目征收、安置、资料整理与归档、资金结算、资金调配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规划编制、依法征用、收回、管理、经营及前期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前期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