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2021-12-28 15:39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岳云人社发〔2021〕11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机关相关股室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2号)、《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岳人社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1.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在原有113元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3元。所需资金由县(市)级财政负担(其中13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70%,另外10元由区财政负担)。

2.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规定,结合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4.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5.老年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6.建立丧葬补助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居民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12个月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70%。

7.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省市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丧葬补助标准,并报请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绩效考评的重点指标,是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机关相关股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密切协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分工协作、定期协商,争取区委区政府的认同支持,推动政策尽快落实兑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和经办落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筹集保障。

3.加强宣传,树立导向。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准确宣传政策,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