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受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起草拟报请区政府同意或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则
(二)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