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予以印发和发布。此清单旨在明确职责与规范,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使命,坚守底线,防范风险,以正确的方式履行职责、运用权力,为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
(党员干部篇)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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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方面 |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3、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于斗争。 |
1、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没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贯彻落实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3、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关系。 4、纪法意识薄弱,自我管理松散,缺乏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6、拒不执行党组决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只喊口号、不见行动。 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8、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 9、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财物。 10、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11、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 |
履职 尽责 方面 |
5、顾大局、讲奉献,真抓实干、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 6、学思践悟,与时俱进,练就“独当一面”的真本领、硬功夫。 7、态度端正、爱岗敬业,把敢于作为、敢于担当作为立身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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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自律 方面 |
8、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9、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干净做事,清爽交友。 10、倡导“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风尚,积极参与“清廉云溪”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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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群众 方面 |
11、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急难愁盼”事项。 12、提升为民服务本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3、履行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
(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篇)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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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把 手 |
议 事 决 策 权 |
谋划部署方面 |
1、科学谋划部署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主要业务等工作,统筹把握好本单位每年度工作时序安排。 |
1、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等方面谋划部署不力,缺乏前瞻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
会议决策方面 |
2、认真召开本单位重要会议,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议程等内容严格审定。 3、带头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会议制度,并按要求对议事决策事项指导、表决及做末位表态。 4、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
2、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3、以现场办公会、专题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议事决策。 4、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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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方面 |
5、依法依规对本单位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立项、机构、编制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6、依法依规对人力资源服务经营、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履行好审核权、审批权和确认权。 |
5、对本单位资金使用、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和行政审批、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6、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违规插手干预相股室和单位正常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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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方面 |
7、依法依规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提名(推荐)、动议。 8、主导做好本单位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工作。 9、对本单位干部平时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惩戒追责等事项严格予以审核评价。 |
7、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出现任人唯亲、带病提拔、卖官鬻爵等问题。 |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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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把 手 |
日常管理方面 |
10、建立和完善好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严格落实好对干部考勤考核、作风纪律、谈心谈话等事项的日常管理监督。 |
8、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履行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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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方面 |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金管理、人事考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突发事件(事故)或重大舆情事件。 |
9、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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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执 行 权 |
传达学习方面 |
12、及时在本单位(系统)内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组织传达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
10、传达学习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全面、搞变通, 组织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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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方面 |
13、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认真研究谋划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进展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报告。 |
11、落实上级指示不坚决、不到位,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具体、不深入,推进落实搞变通、打折扣,遇到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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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管 理 权 |
管党治党方面 |
14、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纪法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局属单位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5、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 16、主动与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交换意见,发现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按程序向组织反映和报告。 |
12、未有效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班子成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和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 14、未及时履行谈心谈话制度,发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反映、不报告,存在瞒报、迟报、包庇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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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方面 |
17、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基金监管等人社业务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指导,重点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争先创优。 |
15、因工作失职或对人社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够,导致人社领域内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 |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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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子 成 员 |
组 织 实 施 权 |
1、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和指示批示。 |
1、对上级指示精神要求贯彻执行不力,搞变通、打折扣,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现象。 |
2、严格落实好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参与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协助“一把手”完成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 |
2、对实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正确履行职责,回避矛盾、逃避责任,本位主义和“业务霸权”思想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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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熟悉所分管股室(单位)的各项业务,经常性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单位)高效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好分管领域工作的一般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或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
3、对分管领域业务不精不专,对分管工作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分管领域和个人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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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确履职用权,协调处理好分管股室(单位)的人事和工作关系,对分管股室(单位)业务和人事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4、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分管股室(单位)失管失察。违规用权,干预和插手分管领域资金基金、选人用人等敏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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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管 理 权 |
5、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监督指导分管股室(单位)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
5、执行党内各项制度不坚决、不严肃,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分管股室(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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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分管股室(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会议制度,以及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教育情况认真开展指导监督,培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 |
6、对分管股室(单位)落实党的各项制度以及履职情况的指导、管理、监督不经常,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重视研究不够,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敏感,失管失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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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分管股室(单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科学有效,确保权力运行体系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 |
7、对分管股室(单位)权力运行监督不重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导致权力运行体系失效失衡。 |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底线、防风险,以正确方式履职用权”正、负面清单
(职能篇)
部门 |
工作职能 |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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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密件管理 |
1、严格遵守保密文件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提高保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保密防范意识。 |
1、密件收文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有意或无意泄露、传播秘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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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 |
2、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接待工作前置审批管理, 规范接待程序,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开支。 |
2、违规、超标准接待,虚报、假借名目报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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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 |
3、严格执行和遵守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和集中竞价制度,规范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 |
3、巧立名目、虚报开支、损公肥私、收受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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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与协调 |
4、精心组织各类会议,确保会议流程顺畅、安排合理,保障会议效果。 |
4、会议组织混乱,出现重大失误或遗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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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 |
5、合理规划办公用品采购与分配,确保办公用品充足且使用高效。 |
5.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混乱,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分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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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人事 管理 股 |
“三支一 扶”招募 管理 |
6、严格按照招募公告,审核报名资格,按时派遣到岗;督促做好生活补贴发放、春节慰问、考核和期满安置等工作。 |
6、资格审查不严、生活补贴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未落实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安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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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
7、根据拟调人员档案资料细致核查拟调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人员流动调配相关政策并按程序报批。 |
7、违背调配政策,违规办理人员流动调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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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
8、在参加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8、干预专家评审,与申报参评者联系,向参评对象泄露评议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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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
9、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面试考官从异地产生。 |
9、对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在面试考官产生方式上徇私舞弊,自行确定本地面试考官,与面试考官打招呼,影响考试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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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公开 选调 |
10、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进行审核 (备案)。面试考官一般从本地产生,每个考官组由6名公共考官和1名单位考官组成,单位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选派,公共考官从区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选,并严格面试考官入围管理。 |
10、对用人单位设置的选调岗位条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在面试考官产生方式上徇私舞弊, 自行制定本地面试考官,与面试考官打招呼,影响考试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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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股 |
提前退休审批 |
11、严格执行提前退休审核,按照特殊工种年限和特殊工种范围相关规定办理,严格完成提前退休权益告知、双公示流程。 |
11、私自扩大特殊工种范围,违规直接办理提前退休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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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 |
12、严格按规定审核招工表和工作年限。 |
12、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认定工龄并允许通过统筹补缴增加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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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认定 |
13、严格按规定审核档案,确认最早档案记录。 |
13、对年龄无明确依据人员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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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14、档案接收 |
14、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档案接收双岗双审”,对无密封盖章、拆封、档案材料不完整、涂改等不符合条件的档案不予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
14、违规接收无密封盖章、拆封、材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涂改等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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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档案转递 |
15、严格遵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禁个人提档。转递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或者邮政寄出方式,返回寄出单。 |
15、违规转递档案,违规允许个人自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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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档案利用 |
16、在监控范围内进行查阅档案,严禁涂改、添注、勾画档案,以及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定期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严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十严禁”纪律规定。严格按照“跨省通办”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线上业务。做到热情服务群众,耐心及时接听电话,贴心解答政策。 |
16、违规为办事人涂改、添注、勾画档案,以及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内材料。办理线上档案信息系统业务逾期,线下办理服务态度差,不及时接听群众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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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档案安全管理 |
17、严格执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八防”要求;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系统账号数量,及时回收离职人员的账号;根据业务经办人的业务需求分配档案信息系统权限,明确主要责任人。 |
17、实体档案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档案业务经办人员违规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里篡改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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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股 |
财务管理 |
18、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控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强化监督管理;预防及时纠正各类财经违纪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局系统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
18、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违规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违规报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违反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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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督股 |
监督检查 |
19、落实监管“四个机制”,按月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按季开展经办稽核内控检查,按年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坚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必查。 |
19、未严格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未严格对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经办内控稽核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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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 举报管理 |
20、加强学习宣传,主动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和举报奖励金额,严格落实举报案件登记制度。 |
20、未公开监督举报途径,未对监督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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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 方审计 |
21、严格落实第三方审计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服务采购流程开展第三方审计单位招标,对第三方机构工作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
21、未开展第三方审计,违规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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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工资异动 |
2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现行政策,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情况,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对象及时受理即时办理。 |
22、错套、错晋工资等级,拖延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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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审批 |
2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退休政策,认真审核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等重要信息,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即时办理。 |
23、违规变更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等重要信息;拖延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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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待遇核定 |
2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抚恤政策,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等重要信息,及时受理即时办理。 |
24、违规认定申请人身份、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等重要信息;拖延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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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
信息化项 目招标 |
25、严格执行区政府采购限额的相关规定 |
25、违规启动信息化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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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管理 |
26、对我区社保卡合作银行社保卡申领、发放、启用激活、补换、使用、回收、注销等实现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社保卡申领入口和注销出口,对社保卡合作银行发行的社保卡的库存卡实现常态化核查清理。 |
26、对社保卡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不严,导致社保卡回收、银行账户激活、库存卡注销等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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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法规股 |
信访事项办理 |
27、依法依程序,用心用情办理信访事项,坚持落实“三到位”要求,认真接待信访人员,扎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
27、信访事项受理、告知、答复不及时,接访态度冷、横、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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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28、依法精准审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依规公开公示。 |
28、未按于法有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等要求,审查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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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
29、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对单位党员进行纪律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监督党内干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和协助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
29、未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以监督名义,插手、干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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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人事股 |
人事管理 |
30、合理运用人事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以“五个看重”为导向,着力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严格落实“凡进必考、凡提必审”制度;加强干部教育,注重干部能力提升;及时调整薪资,保障干部福利;严格落实人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公示人事调整信息。 |
30、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用人导向有偏差,违规任用干部;违规抽调、借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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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 |
31、严格按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专款专用、账目齐全。 |
31、党费用于党建活动之外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奖励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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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
32、严格执行“活动组织”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开展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 |
3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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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33、对资料、资金、人员、办公场地严格把关,执行年度核验和“双随机一 公开”检查制度,随机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
33、对劳务派遣公司监管缺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的初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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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审批 |
34、严格执行先报送资料再进行现场调查程序,对申请特殊工时岗位的职工一一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
34、违规发放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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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监管、分 配事项 |
35、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监管、分配。 |
35、对资料审核不严,违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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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中心 |
职业技能培训 |
36、严格落实“一事双岗双审”和“谁经办谁负责”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承办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动态管理承训机构。 |
36、培训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办学、违规转包、虚报套取培训补贴、培训课时不达标、合并开班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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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资金使用管理 |
37、科学制定竞赛项目预算,对纳入财政支持的竞赛实行预算申报制,加强职业技能竞赛资金使用指导和预算执行监督。 |
37、内外勾结,违规挪用竞赛资金,“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超范围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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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38、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孵化基地不断健全和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在孵创业实体要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运营管理信息等。 |
38、对于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资金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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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 |
39、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提升岗位募集质量,遵循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 |
39、虚报、编造资料,套取就业见习补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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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即 |
40、下发帮扶方案,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信息摸排。开展系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
40、统计数据欠准确,伪造摸排信息,不及时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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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 |
41、严格执行“一事双岗双审”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线上平台工作流程规定,加强企业补贴信息数据疑点筛查。严格审核企业类型,吸纳人员类型,参保资料,劳动合同及补贴标准。 |
41、违规为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办理或超范围、超期限、超标准发放补贴;违规线下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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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
42、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定点机构开班申请的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核实。 |
42、开班后审批、未核查人员身份名单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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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现场监督 |
43、对定点机构培训班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培训班结业考试必须组织人员到场巡考,原则上培训全程不得少于两次现场督查,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参加。 |
43、少于两次现场督查、未按规定落实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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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
44、审核定点机构在省平台上提交的学员名单并生成电子证书,核实培训教材购买发票复印件。 |
44、未认真核查试卷就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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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
45、督促定点机构按时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定点机构提交的线上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45、未审核参训人员名单就签字、未线上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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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46、严格执行“一事双岗双审”等内控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上传佐证材料,对已办理过的业务定期进行抽查。 |
46、业务经办审批工作图方便,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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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数据 |
47、坚持“有疑必查、查必彻底”原则,对照经办信息,核实原材料,依托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工作。立行立改加强疑点数据整改工作。 |
47、数据比对不彻底,部分正常数据被归类为疑点数据;对疑点数据核查未穷尽一切手段,追缴不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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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动态 |
48、确定失业动态监测样本,明确就业失业信息数据,结合本地经济与就业形势对失业动态数据进行分析,为稳岗返还发放工作做好铺垫。 |
48、失业动态监测样本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企业数量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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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心 |
工伤费 率审核 |
49、收到工伤缴费申请后,应当准确把握参保对象及经营范围及时核准费率及时上网报批。 |
49、违规收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或超过法定时效不及时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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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勘察 |
50、收到工伤快报应当第一时间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固定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 |
50、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把关不严,证据收集马虎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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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
案件受理 |
51、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受理规则、办案流程等制度执行,建立来访登记表。畅通维权渠道,接访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规范接待来访群众行为。 |
51、违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进行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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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
5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纪律要求,结合根治欠薪、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专项行动,对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检查。 |
52、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随意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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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仲 裁 |
劳动仲裁 |
5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公平案、公正案,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 |
53、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玩忽职守,违反庭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未经批准擅自参加企业、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讲座、座谈、研讨、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庆典等活动或在受聘期间担任所在仲裁委员会案件的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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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中心 |
档案转递 |
54、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禁个人提档。转至本市外的,通过机要渠道转递或者邮政寄出方式,返回寄出单;转至市内单位的,由档案接收部门工作人员单位介绍信提档。 |
54、违规允许个人自提档案等违规转递档案。 55、违规为办事人涂改、添注、勾画档案,以及随意抽出或 增加档案内材料。 56、违规接收无密封盖章、拆封、材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涂改等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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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 |
55、在监控范围内进行查阅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为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对查阅和复印的内容首先在本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对查阅和复印的内容需进行登记,严禁涂改、添注、勾画档案,以及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定期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做到热情服务群众,耐心及时接听电话,贴心解答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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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审阅 |
56、中组部编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及关于入团材料年龄填大、全日制学历认定的补充电话通知等文件规定,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重要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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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 |
57、严格执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八防”要求;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系统账号数量,及时回收离职人员的账号;根据业务经办人的业务需求分配档案信息系统权限,明确主要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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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服 务 中 心 |
政策性 补缴 |
58、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补缴,改革后新制度参保人员在当地统账制度实施后,201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实际参保缴费的工作时间且可计算为工作年限期间(如上述人事代理、临时工期间),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按同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
57、为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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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待遇 |
59、严格执行国家、省现行抚恤政策,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等重要信息,及时受理即时办理。 |
58、违规认定申请人身份、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等重要信息;拖延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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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
60、严格核查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死亡情况。 |
59、未及时更新城乡居民的生存情况,为不符合身份居民发放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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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办理 |
6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补缴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比对社保一体化系统登记信息,对于符合补缴条件的要及时上传电子要件。 |
60、为户籍不在云溪区的人员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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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冒领退休待遇处置 |
62、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数据核查,实行不同部门工作信息共享和比对,及时核实疑似死亡、服刑人员等信息,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停发。 |
61、因核查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未及时核查数据导致多发待遇无法追回。因未及时核查数据被上级部门督办对单位产生负面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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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稽核内控 |
63、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坚持“疑点必核、违规必究”,按月开展风险业务抽查,按季形成内控检查报告。 |
62、因内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权限控制明显缺失导致基金较大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出现重大灾险情。对伪造证明材料,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导致基金流失无法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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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
64、严格落实“双岗双审”,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待遇变更、上传相关要件,定期对待遇变更业务进行抽查。 |
63、为不符合变更条件或未按照审批结果违规办理待遇变更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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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
65、严格按相关规定,将“关键信息确认”和“待遇领取时间确认”作为重点核定项目,上传相关要件,确保不发生错漏。 |
64、篡改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为参保人增加视同工龄、修改档案出生年月违规办理待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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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批 |
66、对于受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做到及时登记,随时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对各项业务的最终环节进行核查,发觉有误的地方及时向业务科室和局领导沟通协调,督促办件时限。 |
65、对资料审核不严,违规审批;以及未有效履行监督协调职责,以监督名义,插手、干预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