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审计委员会(简称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推进和督促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置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条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决算草案,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代表区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有关文件、材料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上传下达和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工会、信访、安全、综治、维稳、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定审计项目计划、量化考核、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审计调研、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双联等工作的协调、联络。
(二)法规审理股。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接受委托组织审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社会保障和国有企业审计股(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股)。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我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区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根据上级机关授权,组织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区本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重大项目稽查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检查区本级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区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区属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经济审计中心,是区审计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审计局负责的各项具体审计事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审计服务中心,是区审计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接会计咨询、财务清理、代理记账;接受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性的验资,会计报表审核,破产清算等财会业务。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