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4-05-3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条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单位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协助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进行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工作;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对外使用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区政府复议答复案件;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应诉工作。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承担《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责;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及名册的初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的初审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岳阳市云溪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政工室。研究和指导本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局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副科级)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司法局所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基层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根据管辖范围,设云溪司法所、路口司法所、长岭司法所、陆城司法所、松杨湖司法所等5个基层司法所,均为正股级,各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各设所长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区司法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或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承办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参与区政府的信访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承办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事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