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岳云法办〔2022〕3号)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岳云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在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委依法治区办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
3.没有执法权限的单位、部门不考核本办法涉及的执法条款。
4.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考评对象
1.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2.司法机关;
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5.每年度集中考评一次,考评年度时间段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从组织保障、基础工作、系统内普法、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面向社会普法等方面进行,重点包括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备案。
2.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基础工作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按要求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备案。
2.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4.本单位、本部门法律顾问聘请制落实情况。
5.本单位、本部门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6.按时完成区委依法治区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三)系统内普法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学分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
4.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专题法治培训每年度不少于1次。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
(四)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1.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司(执)法全过程。
2.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况公开。
4.每年按时将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区委依法治区办汇编成册,每季度报送1个典型案例,全年不少于4个。
(五)面向社会普法
1.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2.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在办事窗口、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
3.按要求及时编辑、提供涉及本行业、部门专业法学习资料(读本)。
4.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食品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及党内法规体系宣传。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1.考评方式。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2.考评程序
(1)任务申报。被考评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被考评单位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备案。
(2)日常考评。各责任主体单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评估台账,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办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各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按期监测,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阶段性督查。
(3)自查自评。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年终对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计分,并将计分情况及评分依据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
(4)年终考评。12月底,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组成年终考评检查复核组,对各责任主体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复审。适时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5)结果审定。区委依法治区办将考评结果报送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结果分类及运用
1.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考评分在额定总分60%以上的,为合格单位;排名在前10位的,确定为先进单位;考评分在额定总分60%以下,或者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2.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年度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的分值。考评结果作为全区绩效考核、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各单位。
附件:
1.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附件1
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组织保障 |
10分 |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计3分。 2.党委(党组)会议每年专题议普法工作1次以上,计3分。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计2分。 4.单位党委(组)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计2分。 |
基础工作 |
17分 |
1.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按要求报送区委法治办,计3分。 2.及时将普法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区委法治办备案,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计3分。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落地,计2分。 4.按时完成区委法治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计2分。 5. 法律顾问聘请开展落实情况,计3分 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计4分 |
系统内普法 |
25分 |
1.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4次,计3分。 2.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网上个人信息录入率、学时率、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计8分。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计4分。 4.按时报送普法责任清单,计4分。 5.年度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计6分。 |
管理和服务 对象普法 |
23分 |
1.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彻司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计5分。 2.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计10分。 3.每季度按时向区委法治办报送典型案例1个,全年不少于4个,计8分。 |
面向社会 普法 |
25分 |
1.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计4分。 2.本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计8分。 3.在办事窗口、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计5分。 4.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计5分。 5.按要求及时编辑、提供涉及本行业、部门专业法学习资料,计3分。 |
附件2
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区发改局 |
区财政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商务粮食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协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委党史研究室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公路局 |
区信访局 |
区公安分局 |
区水利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交警云溪大队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医疗保障局 |
区民政局 |
区林业局 |
区人民法院 |
区统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民检察院 |
区司法局 |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区总工会 |
区金融办 |
区卫健局 |
区妇联 |
区人社局 |
区审计局 |
团区委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住建局 |
区残联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