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区教体局   2025-11-17 11:27   浏览量:1   | |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区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岳阳市云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地质灾害、防汛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省、市应急预案,发挥县(区)政府的作用。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挥教师队伍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基础教育股、体育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安全股、人事股、计财股、办公室、综治办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

  指挥部工作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教育系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精神。

  2.2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

  2.2.1  办公室与职责

  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处置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办理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及信息,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2  各工作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协调、衔接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抢救护理组:组长由主管安全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基础教育股、安全股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主要职责: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主管安全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综治办和事发学校保卫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计财股、体育股、办公室和事发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主管安全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督导室、人事股及事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受伤者和遇难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派驻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党委办公室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向指挥部提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6)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办公室、综治办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实事求是地对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2.3 联络员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各指定两名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 预防与排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地质灾害、防汛和各种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建立排查机制,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区级预案。

  4.2 信息报告

  (1)当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先电话后书面的形式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0.5小时,并根据情况通报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视突发事件种类向局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6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级别或灾害种类、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至应急结束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前将前一天处置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

  (3)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各种损失,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向区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3 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位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 现场组织、协调与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指挥以区教育局为主,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并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协助学校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紧急处置

  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较大及以上级别公共事件,区教育局在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同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区政府应急办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

  4.6 调查与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区政府应急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调查配合上级部门进行。

  4.7 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岳阳市云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8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积极配合事发学校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要具体指导学校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情绪。

  (2)联系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教育局联系区政府负责。

  (4)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包括恢复重建目标、资金支持、争取优惠政策、检查落实和重建方针等。

  (5)校舍和附属设施的重建应由区教育局联系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拨款的方式给予保障。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各种灾害因素。

  (6)区教育局老干股负责对学生的个人伤害保险和学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具体操作由区教育局综治办、老干股配合保险公司作好理赔鉴定和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争取理赔资金的及时到位。

  (7)向事发学校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用电话和传真机,以保证应急期间信息及时准确传输。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通信联系方式。当因固定通信设施受到损坏影响联络时,采用移动通信方式进行联络,当固定和移动通信方式均出现障碍时,由指挥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进行解决。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及司机进入待命状态。

  (2)经费保障。应急保障经费由区教育局从城区教育费附加中支出,按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3)紧急避难场所。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操场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由学校负责对操场进行按班级分区,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4)治安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到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和培训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要利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板、校园网、张贴标语、开主题班团(队)会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和预防落冰落水、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使师生进一步了解道路交通法规,饮食卫生,防火和危险情况下的逃生自救常识。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通过案例对身边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剖析,提高学生远离危险、化解危险、躲避危险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3.2  预案演练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6.4  监督检查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2年更新一次,每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教育局依据《公务员法》和《教师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有迟报、谎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综治办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