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岳阳市云溪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宣传、老干、群团、人武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发展规划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农村经济合作和农业资源保护股(种植业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区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许可事项,开展相关行政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八)农田建设与农垦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九)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十)计划财务审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和考评;负责制定农业综合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农机和能源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新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评价,开展农业综合技术培训,承担农技员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全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农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优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负责人境外培训,承担农民职业技术鉴定,组织农民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农业声像宣传和管理;承担农机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基层农机和能源推广活动,开展农机和能源技术培训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农业生产安全活动开展,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的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低速载货农用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及上户、过户、年检,并对其驾驶员、操作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年审;负责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制订实施种植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农技员培训和学历教育,承担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及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基层种植业推广机构的推广活动,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优化全区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公共检测服务,承担涉农产品生产、仓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鉴定和评估,为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提供检测技术支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抽查抽检、农资打假等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监测及监督抽查,负责全区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检测及名牌农产品评审的检验检测;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相关项目,对全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等质量标准的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及制(修)订、审查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拟订全区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畜牧水产业和调查研究,收集和提供市场产销信息,促进全区畜牧水产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致富;指导全区畜牧水产系统业务技术工作,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畜牧水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查处畜牧兽医、兽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生猪屠宰、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以及渔业渔政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岳阳市云溪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阳市云溪区牲畜定点屠宰事务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法定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染疫动物及产品和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动物饲养经营者、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负责对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负责有关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的审批和发放,及时提供必要的生物制品。负责实施国务院《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牲畜定点屠宰工作;负责全区上市牲畜肉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4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扶贫开发事务中心,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全区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督查、考核;协调处置扶贫风险、涉贫信访舆情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负责全区贫困数据的采集、处理、维护,为领导决策、扶贫政策落实、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