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云农(兽药)罚〔2023)2号 |
岳阳市杨建春兽医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
杨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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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杨建春兽医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替米考星注射液”兽药,经查阅该门店销售单,发现有经营行为。经国家兽药基础查询系统,结果显示该兽药生产许可证与批准文号和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因当事人提供不了该兽药生产许可证与批准文号,承认经营假兽药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1.没收违法兽药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72元; 3、罚款950元。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兽药)第二项。 |
履行方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云溪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