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云溪区2024年度省级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云溪区2024年度省级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岳云农组办发〔2024〕10号)
各镇(街道):
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云溪区2024年度省级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实施项目,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3号)和《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对挤占、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镇(街道)、村要严格落实《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要求,落实镇、村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湘财农〔2021〕51号)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4.项目完工后备齐报账资料。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
1.云溪区2024年度省级第一、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2.云溪区2024年度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