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领导解读、专家解读、权威解读、图解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互动回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三条 公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条 职责分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督导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单位部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定稿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审阅签字后,报区政务公开办。
(三)政务公开办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需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部门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