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2024-10-29 15:31   浏览量:1   | | | |

陆城镇、松杨湖街道: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项目,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3号)和《岳阳市云溪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对挤占、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相关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要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六部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4.项目完工后各村备齐报账资料。相关镇、街道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单位组织验收。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表.docx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