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71844
- 统一登记号:YXDR-2021-00001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5-31
- 信息时效期: 2031-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政通〔2021〕1号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岳云政通〔20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将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起,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二、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四、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大道159号,区司法局办公楼205室,办公电话:0730-8412879。
特此通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