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养殖蛇类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2022-12-01 10:48   浏览量:1   | | | |

  一、制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两栖、爬行类)》等规程规范,结合我区产城现状、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要求,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蛇类。

  二、禁养区域:全区行政区域。

  三、禁养物种: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蛇类。

  四、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共享、报送和联合执法。对蛇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等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五、凡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蛇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