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岳阳市云溪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严厉打击涉砂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涉砂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持从严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全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初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砂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砂场所整治任务,对违法涉砂经营企业全部按程序合法合规退出,涉砂场所土地恢复为原地貌地类。
三、现有涉砂场所基本情况
经区自然资源局、区禁违办等部门单位沿城区道路、炼化路、路陆路、道云路、长江大道、107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两侧调查摸排,初步查明全区涉砂场所共40处,其中云溪街道15处、路口镇8处、陆城镇8处、长岭街道5处、松杨湖街道4处。总砂石储量约38000吨,活动板房及罩棚共10处、314平方米,装载车37 辆,地磅23个,碎石设备1台,挖机1台。占地面积共计134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2.4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5亩),占用林地面积17.6亩,占用其他土地面积93.94亩。以上40处涉砂场所除16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外,其余均未办理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在内的其他任何审批手续。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
成立云溪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禁违办、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建投、区供电分公司及各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区禁违办。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全区涉砂场所整治专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出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动员部署。
2.自行整治阶段(2021年4月21日-5月15日)
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上门与涉砂场所经营人员沟通协调,讲明政策,督促经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到位,清理存量砂石,清退涉砂设备设施,并将涉砂场所恢复成原地貌地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涉砂场所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履行法定职责,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16日-5月30日)
各镇(街道)将自行整治阶段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纳入进一步整治工作清单,全面掌握本辖区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采取一案一策、清单管理、任务分解、领导包案等有效措施,化解集中整治阶段可能引发的各类问题。区城建投要科学选取集中堆放点,集中处理存量砂石。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下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涉砂场所采取强制取缔措施,将存量砂石运抵各集中堆放点,统一集中处理,并按法定程序查封、扣押或登记保存相关设备设施。各镇(街道)负责将涉砂场所恢复成原地貌地类,确保全面完成清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分工协作,又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按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全区涉砂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一江碧水”殷殷嘱托的重要行动,各镇(街道)和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全面统筹推进。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2.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稳控方案。本次涉砂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及群访集访事件,各镇(街道)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信访维稳,及时、细致、耐心地做好群众工作,必要时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稳控到个人,将不稳定因素降至最低。
3.严格规范执法,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利、林业、交通等领域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査和监测,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要建立健全违法线索共享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4.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避重就轻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因整治工作缓慢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公职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