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联动体系,顺利推进全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有效解决土地依法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依法行政指导,确保全区征收安置工作快速有序推进,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6号)、《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评估补偿细则〉的通知》(岳资规发〔2019〕9号)、《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行使土地征收安置工作特别事项的决策、决定权,通过集体会商民主决策形式,研究确定依法征收安置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具体处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通力配合,有效解决我区征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城建投、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项目业主和征拆实施单位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协助分管征收安置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征收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般由自然资源、征收安置等职能部门或项目部向区人民政府出具报告后,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办公室召集,也可由召集人委托负责项目的区级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具体事项的商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项目部形成具体的会务方案,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再报请召集人签批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会商事项:一是被拆迁房屋合法性认定,被安置人口资格认定等事项;二是征收、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中未涉及界定的事项;三是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四是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五是其他重大特殊事项。以上事项在召开联席会议前,项目部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法定程序工作,并拟订1~2个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政策以外的特别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会议精神,在5个工作日内以“岳阳市云溪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报主持会议的区级领导和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审核、召集人签批。议定事项可以作为项目部解决征收安置工作相关事项以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和成本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