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3-11-08 11:1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岳阳市云溪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住房消费,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云溪区(不含城陵矶新港区范围)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商品房市场供应

  (一)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

  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销售商品房,对采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供应、信贷支持、财税政策、容缺审批、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0730-8412680

  (二)探索出台房票安置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积极探索房票安置政策,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满足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0730-8417997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三)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按照《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1〕17号)要求执行。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可根据《岳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登陆岳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rc.yueyang.gov.cn)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730-8419033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补贴条件。凡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云溪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未出售存量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的个人(不含非自然人),并在签订网签合同2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按网签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注意事项:1.网签合同后2个月内没有全部缴清契税不能享受购房补贴;2.因商品住房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形成的房价款变化,购房财政补贴按网签合同价款进行补贴,不予多退少补;3.购房财政补贴套数以备案的网签合同份数和税务部门开具缴纳契税的份数为准;4.购房人享受了财政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后需退房的,必须先将已享受的购房财政补贴退还区财政部门后,才能依流程办理退房及退税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购房财政补贴申报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类卡)、已备案的网签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原件(供查验核实,加盖“已申请购房财政补贴及奖励”印章后退还)和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提交给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申报人需填写《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财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或在云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报表需申报人在受理现场签名确认(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需开具委托书)。购房财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需同时申请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的,应提供区卫健局《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盖章原件,内容详见本细则相关条目)

  2.审核。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核查申报人提交的资料后,送税务部门进行是否在签订网签合同2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是否发放补贴和奖励审批。

  3.公示。申报资料审核批准通过后,区财政局分批将审批结果信息发布在云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向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预留的银行卡(一类卡)账号拨付购房人财政补贴资金。

  5.办理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0730-8417997

  (五)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居民换购住房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3.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4.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5.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6.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0730-8412366

  (六)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

  享受购房奖励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2016年1月1日后(含当日),夫妻共同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和再婚前有1个或以上的子女、再婚后生育了子女的家庭,凡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云溪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未出售存量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的个人并签订网签合同,且在签订网签合同2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按网签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不超过3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按网签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不超过5万元)。夫妻共同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对应享受二孩、三孩购房奖励;再婚家庭,再婚前子女的抚养权有1个及以上,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按照二孩家庭购房奖励,再婚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三孩家庭购房奖励。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同一套商品房不能重复享受不同孩次(数)的购房奖励。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填写《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申请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奖励的购房人,需如实填写《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领取,或登录云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生育情况审核。购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或生育服务登记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区卫健局进行生育情况审核,由其在《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签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申报表申请购房奖励。购房人将审核通过的《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与相关购房资料一并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购房奖励。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730-8417585

  (七)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等文件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纳税人可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财务人员录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按月享受。

  2.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可将未享受的专附扣信息录进个人所得税APP,在年度汇缴一次性享受。

  3.“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0730-8412366

  三、加强信贷金融支持

  (八)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

  对购买首套住房有按揭贷款需求的,可以在楼盘签约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贷款时,携带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银行机构在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再结合实际对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0-8419065

  (九)加大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1.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

  2.贷款比例

  (1)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3)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溪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0730-8466139

  (十)加大外来人员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按照《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1〕17号),借款人属于岳阳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并出具经岳阳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的《岳阳市人才在岳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申请表》,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可提高至120万元。借款人登陆岳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rc.yueyang.gov.cn)进行申报。

  借款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岳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标准办理,贷款的最高金额8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溪区管理部、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0730-8466139、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730-8419033

  (十一)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范围一:开放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本息的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产权房屋不超过两套且有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除末笔还贷外,在正常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6个月后,方可申请还贷公积金提取,可多次提取,每次申请提取间隔6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为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正常还贷本息。

  范围二:在岳阳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其中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溪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0730-8466139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二)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

  建设单位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方案整体通过后可按文件要求申请办理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总计容建筑面积50%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 0730-8415373

  (十三)放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

  1.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岳阳市城区户口落户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2号)精神,我市已全面放开市城区户口落户,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申请即可办理户籍落户手续。

  2.我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或我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区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统一的招生平台,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上传在我区购买房产的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自主申请我区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730-8413237

  (十四)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

  市政府即将出台《岳阳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0730-8417997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购房人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购房补贴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