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岳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20号),即日生效。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