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4年2月29日岳阳市云溪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芳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龚 畅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金颖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许 博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明刚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国炎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树安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