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云溪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区1.92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区99.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78万户,占92.6%;拥有2处住房的1313户,占6.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4户,占0.3%;拥有商品房的904户,占4.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75万户,占91.4%;砖(石)木结构的1312户,占6.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41户,占1.8%;竹草土坯结构的3户;其他结构的54户,占0.3%。
二、饮用水
全区1.46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75.9%;4407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2.9%;216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14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
三、卫生设施
全区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74万户,占90.4%;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017户,占5.3%;使用卫生旱厕的447户,占2.3%;使用普通旱厕的358户,占1.8%;无厕所的30户,占0.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全区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2.4辆,摩托车、电瓶车108.8辆,淋浴热水器101.7台,空调111.2台,电冰箱110.6台,彩色电视机127.3台,电脑33.2台,手机301.1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全区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03万户,占53.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85万户,占96%;主要使用柴草的2786户,占14.5%;主要使用煤的45户,占0.2%;主要使用沼气的177户,占0.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46户,占0.8%(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