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7、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部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1、专户管理(部门)
22、专户管理(政府)
23、一般预算经费拨款(部门)
24、一般预算经费拨款(政府)
2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6、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7、政府采购
28、政府购买服务
29、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 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 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 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岳阳市云溪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七)基层司法所
(八)岳阳市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包括保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各项行政事业性专项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5年收入较去年减少31.78万元,下降4.63%,主要是人员编制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5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78万元,下降4.63%,主要是人员编制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4.03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0万元,占2.75%;公共安全支出498.55万元,占7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5万元,占14.30%;卫生健康支出17.50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占4.0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38.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5.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法律服务政府购买(2025年)12.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2025年)6.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费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8.0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培训;交通调解委员会(2025年)13.5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调解委员会办案补贴;普法宣传(2025年)6.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治宣传活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1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31.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工作经费;行政执法培训及监督(2025年)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培训及行政执法培训及监督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2.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2.50%,主要是人员编制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是人员编制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6.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5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53万元,项目支出115.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