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贻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社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市社党组研究同意
李贻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宣教科科长职务;
张岳林同志任宣教科科长,免去其储运保卫科科长职务;
李静同志任审计科科长,免去其财计科科长职务;
潘启发同志任业务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岳林同志任业务科主任科员,免去其业务科科长职务;
赵长青同志任储运保卫科科长,免去其储运保卫科副科长职务;
郑小亚同志任财计科科长,免去其财计科副科长职务;
李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良同志任储运保卫科副科长;
毛小平同志任宣教科副科长;
卿以粮同志任储运保卫科副科长;
谢岳玲同志任财计科副科长;
免去许平舟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职 李贻华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