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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1:51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5〕14号A1类 同意公开

曾兰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提高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率的观点极具价值,对我们的工作有着重要启发和帮助。您的建议与医保部门相关的内容为是否能将流感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鉴于国家法律、规章已明确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报销,其具体理由向您报告如下。

  目前,我国实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药品目录》。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我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医保报销政策。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基本医疗保险仍需坚持公平普惠、保基本及可持续发展原则,流感疫苗等非国家免疫规划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外,也应体现个人健康责任,个人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费用负担责任仍有必要。

  我局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动向,今后如有相关政策调整,将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和推动落地执行。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承办负责人:陈双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志宇 1378608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