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管理改革,整合全市科研财政资金,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岳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计划体系;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科学规范、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公正公开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着眼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大力突破重点产业技术瓶颈,着力解决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集成、转化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
2.提升政府科技管理效能。加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调控,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建立科技计划决策、执行、评估相对分离、互相监督、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3.加强科技计划统筹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发挥市科技、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和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智库支撑作用,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构建全市科技财政资源统筹协调机制。
4.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及创新人才培养,以科技金融、政策优惠、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1.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财政、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事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设立科技咨询委员会。成立由科技界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市级科技咨询委员会,对我市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计划设置与布局等提出咨询意见,为市政府和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3.建设全市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依托现有基础建立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优化整合后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建立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督制度,加强科技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绩效评估和责任倒查。
(二)优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布局。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完善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现有市级科技计划整合形成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基础研究计划等五类科技计划。
1.聚焦市级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针对岳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重大科技问题,支撑重点产业跨越发展。
2.聚焦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和公共服务,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事关民生与公共服务的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科技问题。
3.聚焦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和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4.聚焦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育,实施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保障能力;支持科技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5.聚焦原始创新,实施基础研究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科研团队建设。
(三)改进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
1.转变投入方式。改变以无偿资助为主的支持方式,综合采用普惠性政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增加科技金融投入,探索设立岳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等,引导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撬动放大社会资本,集中扶持企业升级、产业升级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实行分类支持。面向基础性、公益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采取事前资助等方式支持;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和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科研项目,采用事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面向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科研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
3.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市级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先保障科技创新重点支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1.建立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谁负责、谁接受监督”原则,强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将监督管理工作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加大监管力度。市科技局要采取绩效评估、检查验收、受理投诉等监督方式,构建高效、阳光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构建内部自查自纠机制。
3.实行全程痕迹管理。依托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评估与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强化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及资金拨付、使用痕迹管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出库管理,实现管理全透明、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意见。调整意见经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5.建立问责倒查制度。面向科研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建立问责倒查制度,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对倒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查实处理。
(五)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和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的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2.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建立我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科技报告。
3.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项目管理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时间节点,分段组织实施。
1.框架构建阶段。2017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级科技咨询委员会,将现有市级科技计划,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在2018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2.制度完善阶段。2018年,根据梳理后的相关科技计划情况,制定或修订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制度,改革形成新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机制。
3.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运行,不再保留原有科技计划经费渠道,实现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在新的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二)强化统筹协调,抓好责任落实。
1.加强工作协调。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做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2.加强工作保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制定或修订各类市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制度,加强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做好各类科技计划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3.加强科技管理。市科技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