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2025年春季集中要约行动”,现就做好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依法明责
积极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署,依法依规推进协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用人单位须主动发起或响应工会协商要约,收到要约后须20日内书面答复并启动协商,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二、分类施策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协商内容,鼓励不同行业紧扣协商重点推进以下领域:
1.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鼓励建立与“新八级工”技能等级匹配的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合理确定行业技能人才起点工资,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
2.平台企业:鼓励重点规范订单分配算法、超时工作补偿、职业伤害保障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核心权益条款。
3.保安、物业、环卫等行业:鼓励建立苦脏险累岗位津贴制度,就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促进低工资劳动者增收。
4.女职工保护:鼓励强化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协商,重点纳入劳动就业、职业发展、工作环境、薪酬待遇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三期”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内容,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5.经营困难企业:鼓励探索弹性工时、共享用工、轮岗轮休等灵活就业方案,最大限度稳岗保就业。
6.区域/行业性协商:鼓励推动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劳动基准,促进行业(区域)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三、流程规范
1.协商流程
协商代表中一线职工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职工性别比例匹配;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备案公示
集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工会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如需政策解读、协商指导,职工对协商过程或合同内容有异议,可联系属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2351工会服务热线等渠道反馈。
让我们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锚定“三高四新”蓝图,践行“1376”总体思路,以实干韧劲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七个岳阳”新局面!
岳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