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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开出了湘环督岳督〔2018〕1号督办单,对花果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存在污染问题进行督办。
自6月22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以来,截至7月4日,花果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被群众电话投诉已累计达到45人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督察组第一次接到投诉电话后,于次日派出督察人员前往花果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垃圾处理场已经超期、超负荷运行一年多,填埋区已超出设计容量,进场垃圾超高堆放,堆放作业面未及时覆盖,垃圾堆体稳定性无法保障,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填埋堆放作业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灭蚊蝇、除臭,现场蚊蝇乱飞、恶臭熏人;今年3月份因施工导致渗滤液导管破损后未及时修复,致使渗滤液长期渗漏;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渗滤液处理后未达到排放标准(GB16889-2008),总氮超标29.5倍;填埋气体处理设施至今未完工。
据了解,早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处理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时,就已经发现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任由污染继续发展,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鉴于以上事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我市在收到督办单之日起15日内,制定《花果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方案》,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并将整治进展及时反馈督察组。督察组同时还要求我市相关部门,需对有关部门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黄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