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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软暴力”阻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1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至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是云溪区某村组村民,其中李某林为组长。3人以某施工项目在该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为由,多次邀集组民对在该组范围内施工的单位或以堵门、断电等方式进行阻工,或威胁施工单位,通过强索“协调费”来谋取利益,逐渐形成令施工单位十分头疼的恶势力团伙。
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3人多次组织数名组民前往工地阻工,先后向5家施工单位强行索要“协调费”共计19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3人不满足于协调费带来的利益,以同样的方式、理由强揽工程,先后找岳阳某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强揽土方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22.4万元,3人各非法获利1.2万元。
2019年5月5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3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为恶势力团伙,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处罚金3000元;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1000元;陈某林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000元;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