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0〕3号
关于防疫期间联点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统筹”和《中共华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疫期间联点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华农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恢复农业生产,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防疫期间在全镇实施联点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200亩以上种植大户、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户、存笼100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大户、200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大户)。
二、责任分工
镇党政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点帮扶,以点带面,以点促面。
三、帮扶措施
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镇防疫指挥所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安全生产;指导和帮助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帮扶责任人必须在2月28日前对联点对象走访到位;
2、解决联点对象反映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面上问题,经党政负责人研究出台相关措施指导解决,镇解决不了的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梅田湖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点帮扶明细表梅政办4号附件 梅田湖镇新型经营主体联点帮扶明细表.docx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梅田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