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户外广告设置、燃气经营、建筑企业文明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将《2021年度户外广告设置、燃气经营、建筑企业文明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户外广告设置、燃气经营、建筑企业文明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着力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局所涉及管理对象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任务具体安排
(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
1.抽查任务
对全市户外广告所属单位、企业设置的电子屏、立柱、大型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设置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2.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经申请设置了大型户外广告牌(含电子屏、立柱)的企业。
抽查比例:抽取20%。
3.抽查事项和内容
重点对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对广告整体结构布置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实际随机匹配。
5.抽查时间
8月1日至11月30日实施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二)全市燃气行业许可及安全隐患大排查
1.抽查任务
检查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而违法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情况,检查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箱)、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燃气管道、阀门、安全阀、燃气泄漏报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完善情况。
2.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
抽查比例:20%。
3.抽查事项和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消防制度、应急预案、值班值守、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全员持证上岗、应急演练及时有效。
(2)燃气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检查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箱)、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燃气管道、阀门、安全阀、燃气泄漏报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完善情况,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运行稳定安全。
(3)涉气施工项目燃气设施保护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标识标牌设置及安全宣传情况;检查“五个不准”落实情况,即:燃气管道一米之内不准机械化施工、没有探明燃气管道情况的一律不准施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准施工、没有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不准施工、燃气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未在场的不准施工。
(4)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而违法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情况。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无充装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的燃气经营网点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
4.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实际随机匹配。
5.抽查时间
6月1日至11月30日实施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三)建筑施工企业文明生产检查
1.抽查任务
检查建筑施工场地和从事建筑材料、散装、流体货物运输企业文明生产检查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
2.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建筑施工场地和从事建筑材料、散装、流体货物运输企业。
抽查比例:20%。
3.抽查事项和内容
建筑施工场地和从事建筑材料、散装、流体货物运输企业文明生产检查,对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行为的检查。
4.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实际随机匹配。
5.抽查时间
7月1日至11月30日实施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二、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
(二)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执法人员对抽查的企业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表》,指派专人在平台、网站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要求
(一)持证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严格纪律。不收受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依照规定投诉举报。
(三)依法公示。各承办单位或科室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跟踪督办。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被检查企业提出现场整改措施,经确认可行的,允许企业现场整改;但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该缺陷或问题,并记录现场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要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应局属单位或业务科室;对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的,作为案件线索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送,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岳阳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表
附件
岳阳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抽查程序 |
被检市场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法单位 |
检查情况 |
查处及整改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