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职责
1、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5、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6、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7、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9、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10、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12、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3、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14、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15、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16、医疗保险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