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 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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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事项类型

1

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三条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

行政许可

2

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定制客运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二)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平台公司

行政确认

3

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额,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银行

行政许可

4

对平台公司具备上线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平台公司数据库具备接入市场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非银行交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

行政许可

6

岳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现场勘验表、岳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关于印发《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8号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四)燃油发动机总功率在80千瓦以上;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许可

7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说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关于印发《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8号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标准及行业有关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规定;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卫星定位安装企业

行政许可

8

公安部门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5号;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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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9

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岳政办[2018]8号第十九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10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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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11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驾驶考试的,还应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12

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3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㈣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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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4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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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5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6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㈥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7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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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8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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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19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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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20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及公路上设置非交通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㈥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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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21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法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拓宽河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22

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安全技术评估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估。

行政许可

23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 年 第30号: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具有资质单位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