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某某不锈钢加工厂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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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5年5月9日,接群众举报,岳阳楼区某某不锈钢加工厂谢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核查确认,岳阳楼区某某不锈钢加工厂聘请的作业人员谢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

  【处理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岳阳楼区某某不锈钢加工厂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焊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危害极大:作业人员因未接受专业培训,缺少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安全认知,一旦操作失误,极易引发严重后果,危及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既是法律明确的硬性要求,更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防线。本案的处理,能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把控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环节,进而持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