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正常投用等违法行为案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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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7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和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聘请专家对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1.乙炔管道阀组上方一台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池电量耗尽,未处于正常投用状态;2.中控室内的无线气体报警器控制器显示企业有14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其中有4台报警器离线,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3.乙炔充装间使用的对讲机防爆等级为 IIBT3,不符合涉乙炔爆炸环境要求;4.氧气充装间氧气充装管道有2块压力表未采用氧气专用压力表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在氧气充装间氧气充装管道安装2台非氧气专用压力表、在乙炔充装间使用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对讲机1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应对该公司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按要求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决定对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未保证5台可燃气体报警器设备正常运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应对该公司给予少于一万元罚款。决定对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同一企业在可燃气体报警、防爆设备、压力仪表等多个环节同时存在安全设备管理失范问题,既暴露出企业在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专业性选型与合规使用方面的系统性责任缺失,也反映出其对危险化学品特殊安全风险的漠视。执法机关通过系统梳理,全面厘清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既体现对涉及重大风险隐患行为(如报警器失效、防爆等级不符)的从严惩处,也彰显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此案警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备绝非摆设,必须严格依标配置、规范使用、常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