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表(202601)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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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地址
1 岳人社监罚字〔2026〕001号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金伦建设(浙江)有限公司承建的友阿国际商业广场二期Ⅱ(A)栋工程项目中,委托童钲文负责将玻璃幕墙的的劳务业务直接分包给自然人梅艳平等人,且未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导致拖欠邓建军等79人995344.4元工资。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后又有2名吊篮工人万大伟、文明炼投诉,经核实,两人被欠薪49403元。11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下达后,逾期未整改,已并案处理。12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于2025年12月29日前依法支付拖欠的邓建军等77名工人工资,金额共计885959.19元。2025年1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截止2026年1月12日已支付13人全部工资、31人部分工资35.8万元 ,该单位还拖欠66人63.7万元工资未履行到位。 8000 2026年1月13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伦建设(浙江)有限公司 段昌法 91330105MA7NJ1R763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翠轩10幢1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