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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第十八批 2024年3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YU202403300001号 |
反映汨罗市屈子祠镇楚塘村七组近龙屋,204县道旁有一个牲猪过磅点(地磅),晚上(17点多.早上7点左右)过磅猪的叫声、臭气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去年12月份曾多次向“12345”投诉过,至今未处理,希望将牲猪过磅点搬走,还村民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
汨罗市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省督查组交办单之前,3月8日,我市屈子祠镇收到“12345”类似问题的信访单后,屈子祠镇环保站、畜牧站对该点进行了调查,该生猪过磅点为萍乡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去年9月擅自在双楚村7组近龙屋新建,主要是用于该公司生猪出栏时过磅,生猪过磅时,存在猪叫声和臭气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月10日,屈子祠镇政府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讨,安排4月5日之前予以搬离,信访人同意该处理意见。3月31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生猪地磅点大门已上锁,处于停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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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该生猪过磅点大门已上锁,处于停用状态。 2、屈子祠镇人民政府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讨,计划4月5日之前对牲猪过磅点进行搬离。 后段工作中,我市将举一反三,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屈子祠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继续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对屈子祠镇辖区内日常监管和依法整治力度,杜绝扰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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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 |
D2YU202403300002 |
反映岳阳市经开区康王乡长岭社区茶园村王泥组湖南丽静日化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消毒用品及洗涤用品,产生的气味和清洗成品桶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对周边居民的身体、生活及地下水造成影响,要求调查生产废气、废水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周边居民的井水是否受到了污染,希望最好能搬迁,不能搬迁就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整治,消除污染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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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水;大气 |
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赶到现场,经调查,该信访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主要生产消毒用品及洗涤用品属实,产生的气味和清洗成品桶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不属实。该厂主要生产洗洁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主要原辅材料为磺酸,AES,食用盐(未加碘精制盐),氢氧化钠,食用香精,防腐剂等,采取制水-下料-混合-包装入库工艺。废水主要为自来水纯净后产生的尾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雨水沟。 |
部分属实 |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监察等文书,要求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强化现场管理,定期开展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
无 |
3 |
D2YU2024033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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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 |
水、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经现场检查,湘阴县鹤龙湖镇政府整合各部门相关意见后,开展了相关工作: |
无 |
4 |
D2YU202403300004 |
反映南湖新区湖畔新村5号别墅改造成餐饮店,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南湖新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2024年3月31日,南湖新区城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湖畔新村5号别墅进行现场查看,该别墅住户将房屋改造后经营餐饮业务,设置有2个灶台,油烟由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别墅原有烟道在屋顶排放,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
属实 |
2024年4月1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市监责改(2024)003号),要求商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商户承诺立即停业整改。 下一步工作 1.该餐馆业主在办理相关证照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无证经营。 2.如该继续营业,南湖新区城管局将联系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3.南湖新区城管局在3月至6月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无 |
5 |
X2YU202403300001 |
岳阳县城关镇六合村沿河片区村民反映,由于该片区远离市郊,地区偏僻,有一个潲水油提炼厂,已经营了不下十年,规模越做越大,晚上用十几米长的冷链挂车拉来的一些死猪、死羊、动物内脏及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进行高温熬制,白天从不上班,每天晚上散发的臭味令人作呕难以入眠,百姓叫苦连天,这些年当地村民从未间断过维权,多次投诉,2021年前后有附近几百名村民联名举报,但从未见相关单位对其查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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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已经营了不下十年,散发味道”情况属实;反映的“晚上用挂车拉来的一些死猪、死羊、动物内脏及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进行高温熬制,白天从不上班,每天晚上散发的臭味令人作呕难以入眠,百姓叫苦连天,这些年当地村民从未间断过维权”情况不属实。 2024年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荣家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岳阳县辉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该公司年生产8000t饲料原料项目自建成投产以来,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由于市场原因该公司长期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调取该公司2024年一季度生产记录台账、电费支出账单等资料,生产时间为白天,总生产天数约16天。生产所需原材料为屠宰场加工后带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肥脂,并不是病死的死猪、死羊、动物内脏,通过冷链挂车从正规渠道运输至公司冷库贮存加工。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巡查,未感觉有浓烈臭气,但油渣暂存间未采取密闭措施,厂区内有油渣气味,接受程度因人而异。同时对该公司距离最近的(约500m)的居民区进行巡查,未发现有跟厂区类似的油渣气味。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和2022年企业自主检测报告单、2022年8月14日“大气环境移动监测走航车”走航监测记录,均未发现有臭气异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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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2024年4月2日,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因停产无法进行采样监测,待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将委托监测机构对岳阳县辉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待完成监测后按照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针对该公司油渣暂存间未采取密闭措施的问题,2024年4月2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4月15日前安装卷帘门窗对暂存间进行密闭,防止无组织异味扩散。目前,该公司已制订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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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